第735章 要严!要打!-《汉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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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拐来的孩子,直接卖掉的其实算是运气好,很大一部分甚至是打断手脚,人为制造畸形儿,带出去猎奇赚钱!
而女孩,都是侮辱之后卖给姬院盈利。
甚至上次在扬州爆出来的采生折割大案,刑部认为其中也有一些丐帮的影子——至少肯定有不少受害者,是丐帮拐来的。
因此,徐世杨对这些人绝对不会手下留情,一旦确定有一起人命或者拐卖等要案在身,他就会直接判处这些人死刑!若是再有采生折割之类足以轰动全国的案件爆出来,判凌迟也在所不惜!
而且,徐世杨并不忌惮连坐他们的家人,这种畜生被处死后,他们的家人如果不知情,那就全部变为庶民流放边疆。如果知情,那么不问罪犯家属年龄大小,一律同罪!
若是民众有发现拐卖人口的罪犯,允许用一切手段就地击毙,击毙罪犯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,甚至可以获得罪犯全部家产的一半以示奖励。
徐世杨就是打算发动全体人民,根绝这种让人深恶痛绝的犯罪,绝不姑息!
对待这种令人深恶痛绝的罪犯,要严!要打!
而且打的要重!越重越好!
徐世杨认为:法律不是佛经,法律是用来惩恶的,而不是用来挽救坏人的。法律应当而且必须以强制、惩戒为基本手段,以救济被害人、恢复法律秩序为主要目的,以公平正义为首要原则,将追责作为对待违法犯罪者的基本态度,而不是相反。
在被害人未得到完全救济,公平正义未得到完全实现之前,没有必要也极其不应该过多考虑施害人、违法者的损失和困境,因为这是他们违法本应承担的代价。
所以,在不法侵害未确信受到足够惩戒前,徐世杨绝对不会去苛责防卫过当;在犯罪未得到惩处之前,没必要过多考虑未成年保护;在罪犯未身败名裂之前,没必要考虑隐私权保护,否则,就是以牺牲被害人利义,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放纵施害人,以博取立法者文明、博爱、宽容之虚名。
为此,如果有必要,徐世杨甚至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几次严打,彻底扭转以往的风气!
不管是丐帮还是少森,或者其他在江湖上有威望的名门大派,也不管他们有什么人脉,有多少弟子家产,谁敢来触碰法律底线,尽管试试!
当然,谭三甲的事,也让给徐世杨提了个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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